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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铁岭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成文日期:2022-06-07 11:08:48
  • 发布日期:2022-10-27
  • 文号:

铁岭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10-27 11:08:48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服务铁岭“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提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提高,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使普法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务求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机构,推动学习宣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推动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组织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国家安全意识。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推进健康铁岭建设。

  重点学习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力度,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

  持续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等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及时组织学习卫生健康系统新制修订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四)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持续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和通知意见等。

  (五)深入宣传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铁岭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任务,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数字智能化建设、重点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加强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与行政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

  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各单位(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应当坚持决策前专题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

  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全市开展法治医院示范创建工作,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要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临床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

  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从事科研工作人员的医学伦理、科研合作、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

  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结合实际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疫情防控等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健康权益。

  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疾病防控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相关法律提示。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卫生健康立法、执法等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同步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案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建立典型案例在机关内部公布机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

  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作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二)充分依托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普法力量,鼓励结合各地实际编写普法材料。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及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法制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推动法律进科室,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充分发挥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行业学(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医疗卫生人员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的动态平衡。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普法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阅读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

  鼓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广泛开展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制度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力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环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鼓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提升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平台和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引导人们理性平和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加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的系统培训力度。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三)加强评估检查

  全市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鼓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四)工作步骤

  《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我市拟分三个阶段推进,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八五”普法规划及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或本地区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并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市卫健委。

  3.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卫健委。

  按时上报材料各地各单位要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2月底前和12月1日前,将本年度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机构及职责

          2.铁岭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八五”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