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事故结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昌图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9时47分许,位于昌图县八面城镇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院内4号粮囤,发生一起粮囤埋人窒息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502169.2元。

  事故发生后,铁岭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受市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昌图县应急管理局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检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呈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12月26号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息死亡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铁政[2023]77号),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处理建议

  1、建议对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四十万元。

  2、王辉,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对出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违章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建议由昌图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2169.2元的罚款。

  3、白鹤,男,中共党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粮食监察大队队长,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未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规定,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建议移交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4、刘汉宝,男,中共党员,八面城镇园区办公室主任,负责八面城镇工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建议移交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技术措施建

  (一)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要加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立即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缺补漏、立行立改,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报告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1、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增强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严格遵照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进出粮作业的各项操作规程,制定防范类似事故的切实措施,对进出粮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熟知粮食安全生产常识的人员旁站监护,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

  3、企业应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构建风险查找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等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检查企业的仓储系统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储存单位的监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经营单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三)八面城镇及各镇需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铁岭昌图辽宁金粒粒食品有限公司“11·9”一般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