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铁岭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和工作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负责承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1号

  办公时间:8:3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72682006

  传真号码:024-7268201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内容

  1、市局领导及分工;

  2、市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规范性文件;

  4、市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市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局重点工作;

  7、市局有关工作报告;

  8、退役军人相关政策;

  9、财政预算、决算;

  10、主要人事任免;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提出申请时,可填写《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现场申请、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至我局。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

  此外,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本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材料提交要求请参见《依申请公开》栏目。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工信局综合法规科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注意事项:

  1.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