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铁岭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铁岭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履职依据

  主要包括:涉及本行业系统工作的行政法规、国家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产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铁岭市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3.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告知申请人。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铁岭市统计局办公室、综合核算和设计管理统计科、统计执法与法治监督科。

  办公地址:铁岭市统计局  邮政编码:11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72681866(传真)

  024-72681828

  024-72681808

  电子信箱:tlstjjbgs@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铁岭市统计局办公室、综合核算和设计管理统计科、统计执法与法治监督科。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4-72681866(传真),电子邮箱:tlstjjbgs@163.com,办公地址:铁岭市统计局,邮政编码:112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铁岭市统计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