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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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0〕38号)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行动方案》(辽政知办发〔2020〕1号)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结合铁岭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铁岭经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约束,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工作导向;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改革,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跨领域合作,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快保护优越环境,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稳步提高。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达到2%,努力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均增长20%。力争到2022年,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约束,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
1.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和《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专利条例》、地理标志保护等地方性法规,适时把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事审判中,落实惩罚性赔偿要求,有效运用法定赔偿额上限规定。
2.统一证据判断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常态沟通机制和学习机制,推动证据适用标准的统一。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机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移交和证据标准,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部门配合联动,落实案件线索共享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打击震慑效应。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司法解释,运用证据开示、限定举证、事实判断等规则,注重使用证据保全制度和调查令制度,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发挥公证在侵权行为过程中的证据保障作用,依据权利人申请对侵权行为现场取证进行保全公证,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探索新型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对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网上取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在新型、前沿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3.强化案件执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进行对接,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归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侵权等违法失信信息,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案例分析研判,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集中案情研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案件督办和评查,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推动重大案件公开审理,落实庭审直播制度,在重大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旁听。建立案件异地执行定期通报制度,成立巡查督导组加强督促检查。
4.落实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跟踪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规则的新变化,探索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对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全省公证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电子存证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管等新型公证业务。探索推行公证机构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并出具电子公证书。贯彻执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实施意见,做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范本和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利用原产地地理标志、中药保护品种、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发现的野生中药材或经人工培育的具有特异性、稳定性的中药材加以开发,并做好命名申请、保护。
(二)加强社会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5.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亮剑护航”和“铁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林业植物新品种等侵权行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依法打击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加大对商标、专利代理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等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依法对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处罚信息;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代理师进行惩戒;对诉讼是否构成恶意进行严格审查,以调整赔偿数额等措施规制恶意诉讼。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选取、推送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依托典型案件办理,推动解决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难题,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甄别;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查处。贯彻最新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刑事犯罪“昆仑”行动,从重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落实刑事立案标准,及时侦破大案要案。探索研究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对贯彻专利法、商标法及《辽宁省专利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视察,适时组织召开加强铁岭市知识产权保护协商座谈会。探索建立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依法公示行政执法决定,加大执法案件决定的信息公开力度。
7.拓宽社会共治渠道。推动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推动公证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公证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合同协议、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服务。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职能,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司法确认的快速办理。
探索建立并完善仲裁制度,简化仲裁办案流程、畅通重大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一裁终局、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优势,依法快速公正处理仲裁案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成立专利代理师协会,引导代理行业自律自治。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继续推行“正版正货”承诺,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8.加强专业技术支撑。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利用食品药品打假应用实战平台,推动农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建设,推进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使用。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及时推广应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知识产权快保护衔接协作
9.加强申请确权维权衔接。开展植物新品种调查工作,培育发展植物新品种权服务业,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开展植物新品种申报咨询服务。推广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推动全市商标窗口建设,促进实现商标窗口全覆盖。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五巡回审理庭作用,推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远程审理、异地审理。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
10.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按照对标国际、提升效率、增强合力、优化服务的原则,优化整合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执法职能,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作用,开展案件协查,建立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和移交机制。落实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作用。
加强与四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强与辽阳、盘锦、本溪三市双打工作协作,加快融入沈阳都市圈,实现信息共享、案件协查、资源共享,降低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执法成本。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执法联动,健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案件多发地区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指导市场主体订立合同时选择仲裁或纠纷发生后达成补充仲裁协议。
11.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探索建立多地协作机制,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监督作用,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打击侵权信息传播,加强沟通,合力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12.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继续推进维权援助机构建设,规范维权援助机构管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依托铁岭市专家库,推动在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学会中建立志愿者队伍。
建立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调解新格局;引进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调解人才,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四)加强涉外沟通,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
13.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落实“一带一路”相关保护协议,推动铁岭企业利用专利、植物新品种审查结果共享机制,实现“走出去”。以精密机械制造、高精尖电子产业技术、新材料、特色农业等领域为重点,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东北亚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大技术引进和高端人才的培养。积极为企业搭建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帮助企业宣传推介产品,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展示,进而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充分利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宣传铁岭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绩。充分利用自办重点展会平台,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成果。
14.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加大深耕日、韩、俄经贸合作力度,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畅通日、韩、俄经贸信息交流渠道,推动双方的经贸合作。深化同日本中小企业,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中小企业交流合作,采取并购、技术投资等方式开展合作。切实发挥与韩国已经建立的经贸关系,吸引韩国中小企业来我市开展投资合作。巩固对俄罗斯化工产品出口,推进我市选矿药剂、中信生物、亨泰化工等外贸出口企业加快开拓俄罗斯市场。
15.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关注国外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法律发展动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利用省海外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维权援助。通过业务培训、宣讲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外贸出口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等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高风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持各类社会组织针对贸易重点,建立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动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等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供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
16.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及时向市内涉案企业通报境外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引导、鼓励市内涉案企业积极应诉。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17.深入学习,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
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及时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解读。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抓好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思想内涵和重大意义,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部署具体落实举措。
18.强化部署,出台我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谋篇布局,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推进我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厚植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优势,增强产业发展的动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取得新突破。
19.多措并举,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深入企事业单位、创新主体和基层工作一线开展调研服务,摸清我市知识产权的基本情况。围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发挥知识产权对做好“三篇大文章”的支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探索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工作,推动高价值专利产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专利技术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0.推进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依托全省知识产权数据中心和保护检测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建立铁岭市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数据库,夯实基础数据,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行为形成预判,牢牢把握预警、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主动权,促进情报交流、数据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走向日常化、制度化,形成打击合力。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综合研判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力度。落实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执法联络人制度。畅通12315举报渠道,全面规范投诉举报处理。
21.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执法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建立知识产权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人员配置,建立有效激励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通过挂职、交流和培训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岗位锻炼。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布局,加强市场主体和监管执法领域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推动将其纳入党校人才培养计划。
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或组织参加全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依托“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线上培训;推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发展和知识产权高职教育。推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打造专业化知识产权办案队伍,定期参加全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培训和交流,提高办案质效。
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律师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名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组织培育工作,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人才库。
22.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支出。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要求,按照规定配齐执法设备,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形成保护高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制定分工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发挥抓总作用,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克服困难、主动作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奖励激励。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市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推动建立并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全市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予以奖励。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评选并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年度典型案件,综合运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集中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组织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级学会举办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防范,坚持将宣传教育与打击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警示公众、震慑违法犯罪。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对制售假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危害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附件: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及责任清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结果说明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5月19日-6月19日通过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现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