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铁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铁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铁岭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tiel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市应急管理局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关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单位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5、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6、部门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通过“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72651317
传真号码:024—72223516
电子邮箱:tlsyjjbgs@163.com
通信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
邮政编码:11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发至本单位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办公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应急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应急局负责科室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24-72651185。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应急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
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