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特编制《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指南》,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铁岭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说明
1、受理机构: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办公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3、联系电话:024-72685888;
4、传 真:024-79860287;
5、电子邮箱:tlsnyncj@126.com
6、邮政编码:112000
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受理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3、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4、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5、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6、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接收渠道。
1、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主楼0838房间(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112000。传真:024-79860287。
2、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tieling.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邮箱:tlsnyncj@126.com
五、依申请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进行登记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收到依申请公开后,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当场予以答复;否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答复说明。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受理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信函(EMS)、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答复。
5、归档留存。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依申请公开批办件及答复文书整理后,进行归档留存。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