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拟发公文文稿政务公开审核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公文拟制环节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文办理公开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准确确定公开属性
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代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根据拟发文稿的具体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有关要求,在《开原市人民政府文件稿》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涉密文件应事先确定密级。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不予公开的代拟文稿必须有豁免公开的理由。非涉密公文文稿拟不予公开的,应先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审查。
二、严格履行意见征集程序
代拟公文文稿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拟稿部门必须提前30天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集各方面意见,否则不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予履行公文制发程序。
三、加强政务公开审核把关
代拟文稿凡涉及政务公开的,须经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代拟文稿凡未注明公开属性和密级,相关文稿未按规定履行意见征集程序、未经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签字的,一律退回拟稿部门。代拟文稿所需提供的政务公开相关材料(包括文件解读)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509室),联系电话:73826636。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