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5-29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3 |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 自然资源领域综合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测绘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4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5 | 回应关切 |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回应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6 | 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7 | 财政 | 财政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8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7个工作日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9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7个工作日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现场公示 | √ | √ | √ | |||||
10 | 防火期用火审批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等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 |
审批办结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1 | 防火期演习等审批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等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二款 |
审批办结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2 | 森林高风险期活动审批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等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2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 |
审批办结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3 | 防火期用火审批 |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等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29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 审批办结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4 | 防火期车辆通行审批 |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等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29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审批办结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5 | 防火期施工审批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等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29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 审批办结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6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提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7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1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9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0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 国办发【2017】97号;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发【2010】117号 | 每年3月31日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
2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 国土资发【2008】16号 |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由内网直接关联) | √ | √ | √ | ||||
2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 国土资发【2008】1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由内网直接关联) | √ | √ | √ | ||||
2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闲置土地 |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2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地价信息 |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 国发【2001】1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27 | 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批复文件 | 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28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局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9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 括许可证号、矿山名 称、矿区面积、有效 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 场主体服务和监管 的若干意见》(国办 发(2015)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 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
30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注销 |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 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号) | 作出行政决 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31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 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 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 √ | √ | √ | ||||
32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 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 而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问、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33 | 矿业权转让信息 | 转让公示 |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助查 区)地理位置、勘查 成果情况、资源储量 |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号)《矿 业权交易规则》(国 土资规(2017)7号) | 受理申请材 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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