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建立长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促进网站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坚持“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一)涉密文件;
(二)涉及非公开开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涉及引用、摘录、转载的上网内容必须标明信息出处,防止发生版权纠纷。
第五条 上网信息的发布、修改、撤销等由各信息撰稿科室提出申请,对所发布信息全程负责,过期、失效信息要及时申请更新或删除。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资讯信息由政策法规室牵头负责,专题专栏、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由各自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信息中心予以技术支持配合。
第七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一)各科室拟稿人拟稿并根据网站信息报送格式要求调整稿件格式,填写附件中“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所列内容。
(二)科室负责人在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审核签字。
(三)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科室网站信息拟稿人转信息中心上网发布。
(四)若文章需同时发布至铁岭市人民政府主网或政务公开,应在“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注明。
(五)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汇总后转信息中心进行修改。
(六)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应妥善保管网站后台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防止账号密码泄露。
(七)若信息发布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相关人员应及时交接并修改密码,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类问题由相关科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