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三审”责任
各科室及中心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把关,严 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局(中心)主要领导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
二、规范“三审”流程
(一)初审 。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重点审查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
(二)复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涉及不应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三)终审。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作出判断。对初审、复审的程序和建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最终决定。批准人对审查的最终结果负领导责任。
三、严肃“三审“纪律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 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三)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
(四)要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