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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审核制度

来源: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4-01-02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规范网站信息撰写、审核、报送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所有部门。

  第二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审核、监督、发布指导全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负责撰写、报送需要公开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市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设立信息专管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撰写稿件后由信息专管员实际操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设置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反映我局相关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 严禁发布下列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5.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6.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7.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或非重要的日常活动信息。

  第五条 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发布信息要严格实行“三审”制。

  (一)初审。信息稿件编辑人员编好信息后,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初审,重点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逐字逐句审读,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防止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二)复审。一般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复审,重点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终审。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负责,重点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从全局高度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信息安全做出最终判断。

  每级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在审核单上签字,终审通过后,由信息专管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或按指定的途径报送。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时,一并报送信息发布审查备案单。

  第六条 市局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信息专管员负责全局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且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加强对后台账号的管理,登录密码应设置8位以上(数字和字母组成)且定期更换,严禁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各部门要做好信息发布跟踪监测,在信息发布后,报送部门要安排人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一次“回头看”,发现网站上的信息内容失当、有误或过期,应及时与市局办公室对接将信息撤回。

  第九条 要严格审查自行发布、转载发布、迁移导入、互动交流的信息,采取人工检查与技术防护相结合方法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如有问题,立即改正,并责成信息报送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条 市局办公室要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定期对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要加强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