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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来源: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4-01-02

  为加强局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

  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局微信公众号“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发布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经审核后方可发布。发布信息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所发布的信息要程序规范、内容准确、信息合法。

  (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内容

  1、按照政务公开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政策法规及日常工作动态等能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

  2、由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工作动态;

  4、可共享的其他信息。

  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

  局属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规定需要公开相关信息的,一般宣传稿件或业务信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局保密领导小组终审,方可发布;涉及重要事项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予以发布。

  (一)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需进行部门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拟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由信息发布人上报给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由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批准,经此三审后方可发布。

  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安全要求

  1、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须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予上网发布。

  2、政务新媒体转载其他媒体信息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信息应是国家、省、市政府网站刊登的信息,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转载中央、市级新闻信息网等网站和各类报刊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3、政务新媒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制度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