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要目标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坚持“党组领导,局办牵头,分工负责,统一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有效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公众参与度,实现统计全流程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实现阳光透明统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动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接,研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信息保障工作。
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主要指标数据,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宣传,主动发声,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访谈、发布新闻稿等形式加强主动发声和回应社会关切。
各相关专业科室在各类月度、季度及年度报表数据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都要及时编辑和向网站报送并发布适合公开的数据解读信息,各专业科每逢报表期应发布不少于2篇的解读信息。
市统计局及各科室召开的各类全市性统计会议,应及时编辑、报送并发布适合公开发布的会议信息。
向社会公共媒体提供相关统计信息的同时,应同时向省统计局内外网提供。
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原因。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
(二)推进决策公开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代市委、市政府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提交市委、市政府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三)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解读应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报审文件时,需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
(四)推进管理公开
公开权责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五)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对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台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局综合科负责全局性经济运行统计舆情监控,各专业负责本专业舆情监测,其它舆情监测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发布、解读、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本单位数据发布、解读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观点严谨,把握好敏感问题的回答口径,并在本科室中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牵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需将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在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工作总体情况。不断推进所属预算单位财务公开工作。
(八)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接受公众依申请公开申请,由接收单位及时登记、转办、督办,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被服务对象征询对答复的满意度,如不满意,应及时跟进补充,直至被服务对象满意。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解读政策,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听取科室政务公开汇报不少于2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科室负责同志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确定1名具体工作人员与办公室对接。
(三)改进考核监督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评价。
(四)加强指导监督
局办公室负责强化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铁岭市统计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