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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铁岭市统计局 时间:2022-07-08

  为确保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务信息有序、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市统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铁岭市统计局通过铁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铁岭统计”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政务信息。

  二、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撰稿人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部门主管领导为信息审核人,局办公室政务公开负责同志为市统计局网站信息发布人,局办公室信息公开负责同志为“铁岭统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人。所有预发布的政务信息须经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科室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

  三、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统计政务信息在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四、信息发布以“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为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五、审核流程:

  (一)局各(科)室拟发布的信息由撰稿对信息内容完整性等进行初审。

  (二)信息提供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审核人对信息内容准确性、是否涉密、涉敏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局分管领导对科室拟发布信息进行终审,审核同意后发布。

  六、转载其他媒体信息时,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信息最后标明信息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七、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