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铁岭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制度》。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机关的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履职依据、本部门产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铁岭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铁岭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相关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其产生后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铁岭市统计局办公室、综合核算和设计管理统计科、统计执法与法治监督科。
办公地址:铁岭市统计局 邮政编码:112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72681866(传真)
024-72681828
024-72681808
电子信箱:tlstjjbgs@163.com
● 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告知申请人。
三、救济方式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4-72681866(传真),电子邮箱:tlstjjbgs@163.com,办公地址:铁岭市统计局,邮政编码:112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依申请公开救济途径进行更新。
一、行政复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回复的依申请告知书,需要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市政府有关部门回复的依申请告知书,需要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