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一)原则。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二)内容。
1.国资委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国资委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监管企业工作动态情况。
二、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利益的信息内容。
(二)主题积极向上。信息选材有感染力、影响力;无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散布谣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发布及时,符合国家政策及国资委实际工作情况。
(四)表述准确无误。信息素材需保证角度新颖,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国资系统工作进展及特色亮点工作,语言流畅无误。
三、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
(三)认真严谨,没有差错。
四、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 “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
(一)信息员初审。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科室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写工作,并对信息的社会价值、文字表述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和文字关。各科室、各企业报送内容遵循“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二)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办公室负责人对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交由信息员修改。修改无误后签署发表意见并交分管领导终审。
(三)分管领导终审。领导根据初、复审意见对信息的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交由信息员进行修改。准确无误后对信息是否发表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