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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民政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时间:2023-12-27

  为加强铁岭市民政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铁岭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要求,铁岭市民政局在每个新媒体平台仅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按照非必要不开设要求,从严审批新开设政务新媒体。

  第二条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是铁岭市民政局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负责局政务新媒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第三条  新开设政务新媒体的申请需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开通,并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备案。禁止任何个人以铁岭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等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变更、注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直民政系统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通讯员,负责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等工作。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务信息等各类政务信息,法治宣传教育信息,重要事项和单位动态等;上级部署,需要转发转载的信息;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具体按照《铁岭市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和《铁岭市民政局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涉密信息。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发布,必须经主要领导审定。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本单位重要政务信息、突发性事件、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及时修改账号信息。

  第十条  登录政务新媒体,必须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管理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