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科技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市科技局局长富义泰
副组长:副局长靳田
副局长:刘洪涛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洪涛同志兼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经常指导、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
(二)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局机关及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
2.与科技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等;
4.科技统计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9.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二)依申请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要求
(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科
2.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综合管理科技科
4.企业服务科
5.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
6.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以上各科室要依据自身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精心整理编制应公开的信息,及时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不作为或者敷衍塞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局办公室、科技局信息网站窗口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科技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后,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受理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依法谨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照规定可以收取检索、***、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许收取其他费用,不许以任何形式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对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
1.各科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方式和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市政府公报、政府网站、铁岭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市科技局科技信息网,以及局办公楼的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栏等。
(二)政府信息的制作与发布,由市科技情报所、局办公室共同负责。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第三条的第二项要求办理。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半年、年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考核、评议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成绩的同志要予以奖励,工作表现差的同志要进行戒勉。
(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志要经常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上报和公布科技局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指导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