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教育信息网 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规范网站及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更好地提高行政透明度、自觉地接受市民监督、提升全市教育系统社会形象和保障网站 微信公众号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凡在市教育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信息内容
市教育局各科室要积极主动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搞好对外宣传。发布信息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地反映教育系统各项工作。
三、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在上传信息上严格遵守“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保证信息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1.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各栏目的信息,由市教育局各业务职能科室负责撰稿并填写《市教育信息发布备案表》。经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后,将纸质备案表交给网站及公众号管理员,管理员报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予以上网发布。
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上报的信息,必须标明单位、标题、时间、拟稿人、审核人等。审核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并对上报的信息严格把关。
3.管理员对所有纸质备案表做好永久保留工作,以备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4.网站及公众号互动交流栏目中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业务职能科室及时回复、处理。
四、信息保密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