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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铁岭市金融发展局 时间:2022-06-07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精神,根据《铁岭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围绕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城区经济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2)真实公正。(3)注重实效。(4)有利监督。

  基本要求:(1)提高工作效率。(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现象。(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以金融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金融发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担任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政务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1.提出。重大(或重要)公开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科室提出政务公开意见,提交金融发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一般性内容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提出意见,报请分管领导研究,经我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开。

  2.审核。凡须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和内容,必须经金融发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审核报告、批准并报市政府文电科校对。须向社会公开的一般性内容,局领导小组审核后直送发布,同时备案。

  3.公开。须公开的内容确定之后,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文电科进行发布,同时在金融发展局的网站上进行发布。须公开的重大或重要事项,自内容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须公开的一般性内容,自内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反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察权,金融发展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及电子邮箱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查办理。

  (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1.金融发展局指派专人对商务局网站进行日常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设置和内容。对网站系统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托管单位联系并协助修复。

  2.金融发展局网站维护的负责人,负责及时采集、编辑上网的最新信息。所采信息须经主管局长进行审核、局长签字方可上网发布。还要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3.金融发展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已经实施网上公开的信息内容。对发现有失实、失误、过时或内容不规范的公开信息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及时改正错发、漏发、误发问题或更新陈旧信息。

  另外,公告栏、便民资料等其他政务公开形式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考评制度。

  检查政务公开情况一是平时由各科室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由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政务公开情况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责任科室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年底根据日常检查情况、错漏纠正情况进行年底打分,由金融发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因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准确或责任心不强等造成政务公开工作出现错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

  2.年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与各科室年底工作考评挂钩,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年底考评时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

  金融发展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的民主意识、为民意识,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更深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