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效能,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网络运行不畅、出现安全漏洞、遭受黑客攻击、失密泄秘以及信息维护不准确、更新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涉警涉案负面报道等问题,确保网站运转正常、维护到位、内容规范、服务优良,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版面设置及栏目开设由政治部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条 市公安局政府网站加入市政府网站集群,硬件(服务器运行、网络连接、网络安全等)、软件(前台和后台操作技术、版面增删代码操作、后台权限等)维护工作,由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条 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对承担市公安局网站维护任务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工作。
第三章 维护分工
第五条 市公安局干部科负责“部门简介”栏目及子栏目。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栏目及子栏目,“局长信箱”栏目。
第七条 指挥中心负责公安政府网站主页“警方提示”栏目,网上办事大厅“网上110、业务咨询”栏目。
第八条 纪检监察科负责网上办事大厅“投诉监督”栏目。
第九条 政治部宣传科负责公安政府网站主页“通知通告、警务报道、警营文化、铁岭警察故事”栏目。
第十条 计财科负责公安政府网站主页“财政预决算”栏目。
第十一条 出入境管理局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出入境管理、表格下载、业务咨询”栏目。
第十二条 社区警务管理支队负责网上办事大厅“户政管理、表格下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预约、业务咨询”栏目。
第十三条 交警支队负责公安政府网站主页“机动车违章查询”栏目,网上办事大厅“交通管理、表格下载、业务咨询”栏目。
第十四条 治安支队负责网上办事大厅“治安管理、表格下载、治安管理业务在线申办、业务咨询”栏目。
第十五条 法制监察支队负责公安政府网站主页“法律法规”栏目。
第四章 网站的维护与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参照当年市政府及省公安厅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求,需对网站前、后台版面、功能进行增设或修改的,在使用单位提出修改需求后,由市局汇总,按照相应流程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十八条 “部门简介、政府信息公开、通知通告、法律法规、表格下载、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栏目的信息要完整准确,如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变更,各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更新网站信息;同时,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对以上栏目信息进行筛查更新,如无变更需将信息撤下后重新发布。
第十九条 “警方提示、警营文化”栏目每半月至少更新一条;“警务报道、铁岭警察故事”每天都要有更新。
第二十条 “局长信箱、投诉监督、网上110、业务咨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预约、机动车违章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在线申办”等网上服务大厅交互类信息,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内容礼貌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网站上发布虚假、失实的信息,不准在网站上出现负面的新闻报道。引起互联网恶意炒作造成严重后果和巨大影响的,该年度宣传绩效考核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涉及内部工作等相关信息,不准发布涉及未成年人员犯罪信息,不准发布有关案件详细做案过程及涉案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等新闻报道。
第二十三条 不准剽窃、抄袭其它网站信息,如转载其它网站信息内容时必须注明出处。
第二十四条 各网站维护部门必须要有专用电脑用于网站维护,系统必须安装补丁、防火墙等相关软件,避免遭到黑客攻击。一旦发生账号密码被盗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重置的账号密码报市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维护人员如有变动需向市局提交书面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所有录入信息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保密审查制度,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网站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不办则已,办则有人管、能管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局要按当年考核要求,通过网站后台投稿系统向市局报送稿件。报送的稿件也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第二十七条 铁岭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本规定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