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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铁岭市发改委 时间:2023-08-03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科员初审、科长审核、分管负责人审发)制。

  一、明确“三审”责任

  相关单位、各科室要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各相关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三审”流程

  初审:由科员承担,负责把好政务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敏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低级错误。

  审核:由科长负责,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审发:由分管负责人承担,从全委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

  三、审核标准

  主要进行政治审核、保密审核和合法审核。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涉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1.要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会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4.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

  四、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按要求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