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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营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结合《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铁政公开办[2023]1号)要求,现将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营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结合“环境是我 振兴有我”“企业服务专员”“一把手面对面”等专题活动,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解读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市营商局依托铁岭市政务服务网,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积极参与“群众问题我来答”活动,回答解读企业和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及网上办事的新举措。二是创新开展“一把手面对面”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主要负责同志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督办等方式,组织“一把手”深入一线和企业群众“面对面”,“沉浸式检验”政务服务,开展自我革命,进而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列出“一把手面对面”工作检验清单,涉及5大方面、24项清单任务,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照清单,以群众“懂不懂”、流程“通不通”、体验“好不好”为衡量标准,逐项任务、逐项检验,一年内实现涉及本单位内容全覆盖。目前,已有39家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一把手面对面”活动。光明日报、新华网等中央主流媒体先后给予宣传报道。三是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层大屏幕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视频动漫、图表图解,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查阅点、政务服务窗口摆放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读本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宣传资料,供办事群众借阅,提升了企业群众对条例法规的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营商局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渠道,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方式详细解答,并安排专人负责,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答复。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市营商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业务处室主动报情况,局办公室细致统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市营商局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全力推进“一网通办”,优化12345平台热线升级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提升服务效能。截至12月,12345热线平台诉求总量为47.7万件,直接办复32.7万余件,转办15万件,办结14.7万件。办结率98%,按时反馈率99.9%,满意率95.1%,即时转办率99.7%,有效回访率98%,平均办件天数2.67天。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由专人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促进政务信息公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公开信息的实效性不够强,内容不全。

  (二)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加强,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数量。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及时公开,有效公开。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