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 TIELI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lqh.gov.cn)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全区主动公开信息1600条,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5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041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5条,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3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8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条,其他类信息3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清河区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所有信息发布前,全区各单位对拟发布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丰富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依托清河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落实网站安全责任。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我区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46

   46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6

  15

  10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5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各单位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三是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举办业务培训班,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六、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