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 TIELI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lqh.gov.cn)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全区主动公开信息4898条,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决策公开类信息:77条;执行和结果公开信息:24条;管理公开信息:305条;服务公开信息:286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 42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清河区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所有信息发布前,全区各单位对拟发布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丰富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依托清河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落实网站安全责任。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我区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23

  23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5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

    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各单位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三是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举办业务培训班,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