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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示函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11-14

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不合理限制,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示函》(辽竞审联办函〔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示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标准要求,将本部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要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

  不得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各地要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结合“净源”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

  铁岭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