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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21-10-13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25号)精神,有效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局制定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防范和制止各类不正当经营行为,按照国家市场总局有关文件部署,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辽市监函〔2021〕41号)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的新战略定位,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平台企业或其代理商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APP名称等,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渠道销售仿冒服装、日用品等民生商品行为。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网络直播者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经营者、平台企业对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

  (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医药购销过程中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等商业贿赂行为。擅自使用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等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未经授权使用“协和”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字号或简称,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宣称知名医院专家、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方式,对经营者或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教育、涉农等领域,商业促销、生活消费等市场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生产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和其他日用品,擅自使用他人地理标志标识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培训机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近视眼镜功效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在校园餐、教辅材料、校服订购中收受、给与商业贿赂。商业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利用“进店送”“扫码送”开展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擅自使用我省“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以及注册商标作为其字号使用的仿冒混淆行为。利用特定庆祝类标识、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持续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助企建制,切实做好我市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研发潜力突出、技术进步明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科技密集型企业支持保护力度,为我市企业纾困解难和技术创新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鼓励企业依法积极维权,快速响应企业诉求,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威慑。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部署,认真排查

  各县(市)区局要聚焦民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发布警示公告、曝光典型案例、座谈交流、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迅速开展工作。要聚焦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和普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结合年初工作部署和“防范欺诈,维权护老”专项行动安排,深入开展走访排查,从群众中搜集发现线索。

  (二)严格执法,大力整治

  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完善网络违法行为证据固定和提取手段,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跟踪监测,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自查自清,完善平台经营者管理规范,查处各类涉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对各类医疗服务企业(单位)字号、标识、商业宣传等进行整治;加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加强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社区、公园、车站、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巡查监管。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在企业网站、公众号、朋友圈及实体经营场所对其资质信息、招生信息、荣誉信息、合作办学信息、培训效果等宣传以及学校集中订购采购行为的排查。在重要商业促销活动时点,对电商平台和连锁商业零售企业本地区商业促销档案资料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生活消费领域中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司法等多部门协作联动。对重点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着力解决员工流动导致商业秘密泄密频繁、泄密手段多样化、投诉举报“举证难”等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行为。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局要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赢得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同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和典型案例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守法意识,自觉规范守法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是强化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严管竞争秩序、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规范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转变执法观念,明确任务分工,有效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协作,依法从严查处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打防结合、疏堵并举,针对行业发展特点和风险防范重点加强行政指导,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要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区域协作,努力形成案件线索和案情情况信息互动互通、协同查处的执法合力。市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督导,通过跨区域统一部署、指定管辖、交办等工作机制,推动我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三)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效能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办案标准和办案程序履行职责,有效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突出强调执法办案在行政监管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兜底性地位作用,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树立执法权威,切实提高执法的公信力。要始终坚守职责信念,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全市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努力破解工作机制上的难题,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等问题上,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加强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县(市)区局于每月20日(7月数据为今年1-7月累计统计数据)前报送《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数据为累计数据)、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11月29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 系 人:于长宁

  联系电话:74219115 15241060860

  电子邮箱:tlzjjz@163.com

  附件: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 单位 数量
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 (次数) 17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个数) 7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 (次数)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及案件查处情况 立案数(件) 结案数(件)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合 计 2 2 0 4
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 小计
仿冒混淆行为
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药购销、医疗美容服务等领域 小计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商业标识等仿冒混淆行为
借“保健”之名的虚假宣传行为
中医药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违规商业炒作 小计
利用庆祝名义实施虚假宣传行为
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实施虚假宣传行为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育领域 小计
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近视防治相关虚假宣传行为
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行为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农村地区、涉农商品 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 1 0 2
促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 1 0 2
注:数据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