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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铁岭市三级医院评审前置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的公示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3-22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启动医院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4] 23 号),我委已完成对铁岭市中心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铁煤总医院2家三级医院评审材料初审并审核通过。现就上述医院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评审周期内是否存在三级医院评审前置要求所列情况(见附件)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征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征询时间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人大楼817室,邮编112000,信封上请注明“医院评审前置要求征询意见”字样。电子邮箱:tlwsjyz@163.com,邮件题目请注明“医院评审前置要求征询意见”字样。

  附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 年版)辽宁省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前置要求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2022 年版) 辽宁省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前置要求

  一、依法设置与执业

  (一)医院规模和基本设置未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医院标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 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命名不符合《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按时校验、拒不校验或有 暂缓校验记录,擅自变更诊疗科目或有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 目登记范围;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 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以任何 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 办者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护士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 术工作。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违规采购或使用药品、设备、器械、 耗材开展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未经许可配置使用需要 准入审批的大型医用设备。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未取得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关母婴保健技术。

  (六)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 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未经许可开展人体器官获 取与移植技术。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非法采集血液,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 后果;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执法机构近两年来对其进行传染 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以两年来最近一 次评价结果为准)。

  (九)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造成严重后 果。

  (十)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未通过 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 临床,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违规购买、储存、 调剂、开具、登记、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造成 严重后果。

  (十二)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未取得放射诊疗 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或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 果。

  (十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未依 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未依法履行职业病与疑 似职业病报告等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十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 理办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

  (十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 节严重。

  二、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

  (一)应当完成而未完成对口支援、中国援外医疗队、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公共卫生任务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二)应当执行而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分级诊疗 政策。

  (三)医院领导班子发生 3 起以上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或医务人员发生 3 起以上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群体性事件(≥3 人/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发生重大价格或收费违法事件,以及恶意骗取医 保基金。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医疗质量管 理办法》、《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相关要求,提 供、报告虚假住院病案首页等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数据、申 报材料和科研成果,情节严重。

  三、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一)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直接被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判定的重大医疗事故。

  (二)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三)发生因重大火灾、放射源泄漏、有害气体泄漏等被通报或处罚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发生瞒报、漏报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行为。

  (五)发生大规模医疗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事 件,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