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7日
编号:验收回执﹝2025﹞ 3 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 |
申请文号 |
国网铁岭供电公司(公函)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 item_detail.html?id=41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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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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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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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铁岭市水利局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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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临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上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