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市科创办发[2023]第1号

来源:铁岭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2〕24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工作方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铁岭市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地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铁岭转化,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力和活力。依据《辽宁省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提高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实施方案》,结合铁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6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210家、“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达到126家,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 户,科技型企业年均增长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亿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超过60%,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100项。

  二、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广泛引育科技型企业新苗

  1.激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落实“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政策,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内部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科技招商引进企业。发挥头部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育上下游配套企业。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上下游配套企业组建产学研联盟,对当年获批省级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盟主”企业,择优给予补助20万元。对获批市级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盟主”企业,择优给予补助。聚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基础,围绕产业层次升级、企业主体培育、科技成果引进,重点引进国内外高科技成长企业、领军人才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等“带土移植”人才团队,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带土移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引导传统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

  3.推动“老字号”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促进企业工艺改进、装备升级、管理优化以及生产过程智能升级,鼓励企业建立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4.延长“原字号”产业链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依托水泥产业基础,做细做深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引导企业在精深加工上加大投入,研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

  5.打造“新字号”科技型企业。支持优势产业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转型成为“新字号”科技型企业。围绕新兴产业领域,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企业,加快科技型企业“小升规”培育。对新备案省级“雏鹰”“瞪羚”企业,给予2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参加复审并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通过评价并获得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专职研发团队和研发部门,对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支出,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

  7.支持企业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实施“揭榜挂帅”制度,推动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每年择优支持10个重大科技项目。对承担市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30%给予补助,最高给予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团队活力,优化科技成果供给

  8.推动高质量技术创新成果持续供给。推动“政产学研”深入发展,激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团队加大科技投入,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以上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

  9.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畅通科研人员职级晋升通道。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秀人员、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取得副高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职称的人员选入科技创新人才库,由此类人员主导或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成果承接能力

  10.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鼓励企业积极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企业吸纳转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达到中试以上,每个项目按照实际交易额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万元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技术转移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11.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配套发展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推进银企对接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做好不同成熟度、不同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引导金融和投资机构参与企业科技成果评价,通过转让、许可、质押、出资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探索科技成果资本化运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

  12.组织开展撮合对接活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定期举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系列撮合对接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科技厅举办的各类“成果路演”、“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行动”、“创新挑战赛”活动。支持县(市)区开展产学研撮合对接活动,对活动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

  13.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合作桥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运行成效较好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择优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荐技术经纪(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估师等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参加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工作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落实本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

  将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工作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工作纳入铁岭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激励事项,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对现行政策落实情况。对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和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增加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数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本政策意见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实施细则由具体责任部门另行制定。本政策与我市有关政策内容重叠,或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政策条件的,在同一补助周期内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事前资助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