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6-04
一、国家考试类证书
(一)事项名称:国家考试类证书补办,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招标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社会工作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卫生中初级职称、护士资格证书、经考试取得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中初级职称等证书。
(二)设定依据:按照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申请条件:原证书的用印机关或领取地点为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材料:1、资格考试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1);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档案内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存放证明1份(见附件2);4、电子版照片。存储照片文件名,照片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U盘自备);5、 委托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需要提供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414室;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时间:每周二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九)联系电话:024-74830136;
(十)办理流程:考试中心受理材料后,对补证人员资格取得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报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补办。
二、评审、认定和以考代评类证书:
(一)事项名称:评审、定职或以考代评类职称证书补办(不含国家统考的职称)
(二)设定依据:辽宁省人社厅职称证书补办有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档案内存放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且加盖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审批专用章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1、本人补办申请(见附件3);2、评定表原件和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底色无要求);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声明原证书作废的《铁岭日报》报纸原件;6、委托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需要提供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政务服务中心1126房间(即市政府主楼,进楼请带身份证)。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人社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时间:每周二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九)联系电话:72689501
(十)办理流程:受理材料后,对补证人员资格取得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制作职称证书,需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