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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自今年5月1日起调整发放标准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人社局 时间:2024-05-06

  我市失业保险金自5月1日调整标准,但是请领金人员们稍安勿躁,辽宁省失业保险金发放规则是当月发放前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您在5月收到的失业保险金实际对应的费款所属期是4月,仍按原标准发放,6月收到的失业保险金实际对应的费款所属期是5月,按调标后标准发放。

  失业保险金调标无需本人申请,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统一调整省级集中失业保险信息系统相关参数,领金人员可以坐等失业保险金到账。

  失业保险金调标后,之前发放的月份不可以补差,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只针对调标开始月份及以后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不溯及既往。

  依据《关于调整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4〕5号)文件精神,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1445元/月,满10年及以上的15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