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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28日至10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开原市德源生态养殖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原市老城街前三台子村

开原市德源生态养殖家庭农场

本项目位于开原市老城街前三台子村,总占地面积13510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鸡舍30栋,污水处理站1座,,应急粪堆暂存间1座,锅炉房1座,配套2台10t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等附属设施,项目投产后,年出栏肉鸡450万只,年出栏6次,一次出栏量75万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72.9万元。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排放限值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鸡舍通风换气,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应急粪堆暂存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加强绿化,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等通过场区防渗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150m3/d),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定期送往附近农田施肥灌溉(春耕前、秋收后灌溉,其他月份暂存于2500m3污水贮存池内),不排入区域地表水体。项目做好污水处理区各池体构筑物、场区等防渗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外售有机肥厂,正常情况下不在厂区内贮存,非正常情况下,无法外运,暂存应急粪堆暂存间(2640m2);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饲料残渣、污水处理站沉渣收集后暂存于固体废物储存间(50m2),定期外售有机肥厂;病死鸡暂存于冰柜,定期交由无害化处理中心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饲料、除臭剂、消毒剂)收集后暂存于固体废物储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固体废物储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废防疫药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2

西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西丰县西丰镇执中村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西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西丰镇执中村,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及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占地面积为10181.68m2,主要包括地磅、资源化利用车间、原料及成品贮存车间、除尘系统、办公室等;项目设置1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设计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规模为2万t/a(80t/d),通过破碎、筛分等工序,主要生产回填材料、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9902.32m2,主要包括洗车平台、填埋区、垃圾坝、防洪、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计规模1.5万t/a(60t/d),总库容为20.35万m3,服务年限10年,服务范围为铁岭市西丰县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不涉及有毒有害垃圾及危险废物等。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3万元。

1.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建筑垃圾填埋场雨水淋溶液由导排系统接入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标准回用于洒水抑尘。

2.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项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破碎、筛分设备均全封闭,运输道路全硬化,厂区内加强绿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全封闭或遮盖,定期冲洗。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投料、出料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效率80%),破碎、筛分设备全封闭,投料、破碎、筛分、出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运营期填埋作业粉尘采取加强管理,场区覆土、堆场设置防尘网苫盖并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冲洗车轮等措施降低扬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灰、落地灰、渣土、回填至本项目建筑垃圾填埋场杂质废金属、废皮带、废布袋、轻物质、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30m2),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10m2),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