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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24日至9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辽宁盛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铁岭县新台子镇北地村

辽宁盛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盛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北地村的辽宁北泰燃气轮机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及办公楼,建设辽宁盛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冷却、筛分等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沉降室+水喷淋+除雾”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废气:投料、烘干造粒、筛分、粉碎及包装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造粒过程中产生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值;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烟气黑度及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热风炉产生的烟气与烘干造粒废气通过同一排气筒排放,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标值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及软化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铁南污水处理厂。动植物油、pH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废包装物、锅炉除尘灰、燃生物质灰渣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60m²),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安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沉降灰、除尘灰、水喷淋底泥直接回用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2

年产6万吨包膜缓/控释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

嘉施利(铁岭)化肥有限公司

嘉施利(铁岭)化肥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懿路村东孤家子村企业现有厂房内,在现有厂房内扩建1条6万吨/a包膜缓/控释料肥生产线,同时对原有两条未建生产线位置进行调整。项目总投资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

包膜缓/控释肥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15#收集、布袋除尘器9#处理;冷抛光粉尘经集气罩16#收集,两次筛分工序粉尘经管道收集,上述2股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0#处理后,与投料尾气一同汇入15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

包膜工序在封闭机房内进行,包膜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密闭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18#收集后的包装工序颗粒物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11#处理,上述3股废气经分别处理后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天然气热风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铁岭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动植物油、pH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于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64m²),其中收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4m²)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