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1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 包膜缓/控释肥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15#收集、布袋除尘器9#处理;冷抛光粉尘经集气罩16#收集,两次筛分工序粉尘经管道收集,上述2股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0#处理后,与投料尾气一同汇入15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 包膜工序在封闭机房内进行,包膜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密闭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18#收集后的包装工序颗粒物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11#处理,上述3股废气经分别处理后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天然气热风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生产工序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铁岭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动植物油、pH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于现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64m²),其中收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4m²)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