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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月15日至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2000套钢结构框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铁岭通盟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铁岭通盟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租赁位于辽宁省铁岭市经济开发区辽宁专用车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及办公楼,建设年加工2000套钢结构框架项目。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废气: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苯系物(二甲苯)、苯系物(乙苯)、TVOC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中“设计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速率执行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苯系物(二甲苯)、苯系物(乙苯)和TVOC厂界浓度以及车间外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附录A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铁南污水处理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废钢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5m²),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清洗废液、废压缩机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32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2

辽宁坤宇安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辽宁坤宇安顺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坤宇安顺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铁岭县铁南工业区的辽宁皓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及厂区内闲置空地,建设年产围墙构件2500m3项目。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原料在封闭车间内分区贮存;卸料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上料斗上方设置“三面一顶”半封闭式集尘罩并在顶部配置喷淋装置;皮带输送过程全封闭;混凝土浆生产搅拌过程全部密闭;水泥筒仓(2用1备)呼吸粉尘经各自筒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至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依托辽宁皓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净化器除尘灰、焊渣、废包装及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40m2),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安全处置;水泥筒仓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水泥筒仓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

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

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位于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次对现有PPR、PE管材管件进行扩建,新增挤出机3台、注塑机9台,并增设环保设施,取消烘干工序,增设造粒工序及环保设施;利用公司闲置库房新增PVC排水管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厂区占地面积40000.2m2,总建筑面积22150.46m2,本次新增PVC排水管生产线建筑面积985.24m2。主要生产规模年产PVC排水管9000吨,年新增PPR、PE管材管件1800吨,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年产PVC排水管9000吨,PPR、PE管材管件11800吨。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如遇设备损坏等特殊情况,碱喷淋装置用水则需要单独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0.05m3)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其他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化粪池(5m3)。以上废水在化粪池汇合处理后,一并排入辽宁铁岭铁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废水间接排放标准;pH值、总有机碳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需在封闭车间内进行,PPR、PE管材管件破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混料工序无组织排放。

PVC排水管投料、混料、破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PVC排水管生产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要求。PPR、PE管材管件生产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废布袋、废滤芯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碱液桶、碱洗装置废碱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5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