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如遇设备损坏等特殊情况,碱喷淋装置用水则需要单独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0.05m3)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其他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化粪池(5m3)。以上废水在化粪池汇合处理后,一并排入辽宁铁岭铁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废水间接排放标准;pH值、总有机碳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需在封闭车间内进行,PPR、PE管材管件破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混料工序无组织排放。 PVC排水管投料、混料、破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PVC排水管生产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要求。PPR、PE管材管件生产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废布袋、废滤芯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贮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碱液桶、碱洗装置废碱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5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