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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不新增占地,将原有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废气治理设施拆除,改为采用燃气加热炉进行钢坯加热,技术改造完成后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150万,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26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8665-201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