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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6-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23日至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调兵山市鑫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调兵山市鑫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调兵山市鑫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租赁位于调兵山市晓明镇三家子村原大隆矿百货批发地块闲置厂房,按规定分区建设废矿物油库、废铅酸蓄电池库、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库、办公室,回收、暂存、转运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项目不涉及废电池生产、拆卸、处置、废矿物油加工等工艺流程,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进厂、出厂运输及处置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库房附近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用农田。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破损电池暂存间及危废贮存点封闭,设置抽排风系统,安装1套碱液喷淋装置,净化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废矿物油库封闭,设抽排风系统,安装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破损废电池、废拖把、抹布及废电解液、废碱液、废石灰、废活性炭,项目设置存放间及危废贮存点总面积15m2,贮存方式为分区箱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泵类等安装基础减振,利用厂房墙体及隔声门窗进行建筑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