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受理、拟审批、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27日至6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铁岭市富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铁岭市铁岭县凡河镇红光村

铁岭市富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沈阳恒晟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铁岭市富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镇红光村,租赁铁岭万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厂区内闲置空地建设“铁岭市富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年回收拆解8900台报废农业机械。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铁岭新城污水处理厂。废水中pH、动植物油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限值。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氧割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液排空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负压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干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须封闭。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类废物及除尘灰(废钢材、废铜铝、发动机等)收集后暂存于金属类废物暂存区(221m2);非金属类废物(废履带橡胶板、塑料类等)收集后暂存在非金属类废物暂存区(166m2);废旧轮胎收集后暂存在废轮胎暂存区(20m2);不可利用废物(土屑、废革片等)收集后暂存于不可回收物暂存区(10m2);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上述废物应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燃油(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电路板及电器元件、废防冻液、各类滤清器、废油箱、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

年产60万吨饲料智能自动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银州区

辽宁和木饲料有限公司

辽宁易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和木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银州经济开发区内,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建设办公楼、生产厂房、预混料车间、卸料设备间等。建成后预计生产颗粒饲料6万吨/年,生产全价饲料54万吨/年。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锅炉污水、洗车废水均排入4.81m3化粪池沉淀后排入铁岭市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铁岭市污水处理厂。废水中pH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学需氧量、总磷、SS排放浓度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限值。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112.1m2锅炉房内安装4台燃气锅炉(其中1台0.5t/h用于供暖。4台2t/h的燃气锅炉用于生产)所有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一起通过1根3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34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2台通风柜引至15m排风管(DA003)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投料粉尘设置2套集气罩+脉冲除尘器,散装料卸料工序及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卸料设备间内,生产时门窗关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混料、调质、冷却生产设备及油罐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色选及除杂工序杂质、废包装袋、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布袋、落地灰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200m2),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生产工序脉冲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设备维护及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