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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电(调兵山)绿氨绿甲醇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调兵山市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
辽宁华电(调兵山)绿氨绿甲醇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经济开发区(调兵山市化工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90亩(12.43公顷),总投资7亿元,新建15万t/a二氧化碳回收精制装置和10万t/a绿色甲醇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共用辅助及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规模达到年产绿色甲醇10万吨。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厂内不建设污水处理站,全厂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含盐清净废水。所有废水集中排放至厂内污水监控池,经监控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调兵山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沟河。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二氧化碳精制装置、甲醇装置、罐区、装车栈台及危废暂存库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集中送至厂内有机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值”要求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项目单位应加强各无组织废气环节管控,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检维修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内2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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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铁岭2场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沈阳市灏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铁岭二场位于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荣家屯村和东小河村。本项目拆除厂内现有高温降解设备(1台2t/批次),增设1台7t/批次的高温化制机,同时厂内现用的1台2t/批次的高温化制机作为备用。预计年处理铁岭二场产生的病死畜禽2555吨/年。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锅炉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和污蒸汽冷凝水均排入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铁岭二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黑膜厌氧池)处置。黑膜厌氧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后,由黑膜储存池暂存,最终在施肥季节还田施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TA001)”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 高温化制废气通过“碱喷淋+水喷淋+柠檬酸喷淋(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害化车间运行过程应确保厂房及生产设备密团。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粗油脂(生物柴油原料),集中封闭收集,暂存于粗油脂储罐中,定期出售给生物柴油企业;骨肉渣(有机肥残渣),集中收集,贮存在无害化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120m2),定期出售给有机肥料公司;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贮存在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区(4m2),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6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