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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3-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31日至4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        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辽宁昌荣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辆专用汽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

辽宁昌荣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铁岭市昌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本次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建两条专用车车身生产线(不含整车),其中:一条为500套危险品罐体类专用车车身生产线,另一条为500套新能源运输类配套专用车车身生产线,并新建一座1吨天然气供暖用锅炉,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进入开发区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锅炉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辽宁昌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H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封闭车间进行生产,下料、机械加工、打磨工序沉降到地面金属颗粒物利用工业吸尘器与人工清扫的方式对其进行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毡+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燃烧机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屑和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的粉尘,抛丸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定期交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废布袋定期由厂家上门更换,不在厂区内贮存;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密封保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1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春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银州区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春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铁岭市昌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春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用原铁岭市中医医院闲置院区建筑,建筑面积为6122.08m25层),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中医科、骨科、康复医学科、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院区总床位50张,门诊接诊人数7300人次/年,手术台数100人次/年。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院区改建后日处理能力为3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铁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消毒池”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出水口氨氮、色度需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要求,其他污染物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无食堂油烟,不提供煎药服务,无煎药异味,本项目废气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需对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并对污水间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采用不同的包装或容器进行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处理;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废次氯酸钠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西、南侧和周边敏感点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厂界北、东侧执行4类标准,周边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3

调兵山顺达砖厂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调兵山市晓明镇前屯村

调兵山市顺达新型墙体材料厂

辽宁国环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晓明镇前屯村调兵山市顺达新型墙体材料厂内安装15000K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新建10kV开关站一座,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MW。总投资313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置挡风墙、物料库存或加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扬尘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调兵山市顺达新型墙体材料厂已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由建设单位回收;施工垃圾采用土石方在本地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土石的移动,施工挖掘剩余弃土、残土全部用于道路及场地平整,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场地、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除了对风机、杆塔基础施工扰动少量地表外,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施工前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单独暂存于渣土场,用于生态修复。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不暂存。箱式变压器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企业现有贮存点内分类分区储存,定期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值增高,本项目周围设置长240m,高4m围墙及绿化带进行吸声隔声保证运营期开关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风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3.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根据企业规划进行地面硬化或生态修复。

4

年产10万套矿山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发区

辽宁拓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铁岭市丰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拓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用位于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辽宁连云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厂区及租用范围内生产厂房中第三跨(3100m2)及办公用房(400m2),在生产厂房内新建铸造生产线1条、机加生产线1条,用于生产矿山配件(采矿破碎设备和建筑用砂石骨料粉碎设备里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润滑轴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无纺布隔

油、食堂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pH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企业生产需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熔炼工序、浇注/造型(树脂砂)工序、浇注/造型(离心)工序、砂处理(落砂)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砂处理(砂再生、混砂)工序要求密闭。浇注/造型(树脂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同各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DA002)。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房外排放浓度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排放浓度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布袋、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8m2),定期交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废渣、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隔油无纺布、废固化剂桶、废醇基涂料剂桶、废呋喃树脂桶、废树脂砂、废活性炭、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点(8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