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设置挡风墙、物料库存或加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扬尘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调兵山市顺达新型墙体材料厂已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由建设单位回收;施工垃圾采用“土石方在本地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土石的移动”,施工挖掘剩余弃土、残土全部用于道路及场地平整,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场地、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工艺,除了对风机、杆塔基础施工扰动少量地表外,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施工前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单独暂存于渣土场,用于生态修复。 (二)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不暂存。箱式变压器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风机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企业现有贮存点内分类分区储存,定期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值增高,本项目周围设置长240m,高4m围墙及绿化带进行吸声隔声保证运营期开关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风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3.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根据企业规划进行地面硬化或生态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