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排入各自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各自生产工序不外排;酸碱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纯水机废水、锅炉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统一由厂区内的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铁岭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漫流至初期雨水池内,经过检测,满足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满足标准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口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浓度限值。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下料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放;淬火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油雾净化器(TA002)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放;碳氮共渗废气经过水吸收装置(TA003)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3)排放;喷焊、喷砂废气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密闭收集,经过“纸盒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5)排放;注胶、硫化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6)排放;铬酸雾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凝聚回收+还原吸收”塔(TA007)处理,盐酸雾、硫酸雾经过集气罩收集,通过碱液吸收塔(TA008)处理,统一由20m排气筒(DA007)排放;2台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由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TA009)后由20m排气筒(DA009)排放。 上述有组织废气: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燃气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淬火废气,下料、喷焊、喷砂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碳氮共渗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限值;注胶、硫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界及喷漆间外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料、废砂料、废离子树脂、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47m2),其贮存、运输、处置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5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玫瑰园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