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铁岭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2022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动工业率先振兴和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企业创新发展和服务化转型5个方面,为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一、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和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重点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采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一)支持方向

  高端化改造重点支持改造提升创新能力、实施产业基础高级化改造、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品高端化发展能力。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改造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提升“机器人+”应用水平、实施生产线和车间数字化改造、实施工厂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重点支持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升级改造、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服务化改造重点支持改造提升工业设计服务能力、个性化定制服务能力、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等。

  (二)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向。申报企业属于“老字号”和“原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大型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属于“新字号”的,企业2021年规模要达到中型企业要求。

  2.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等支出),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申报项目是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备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仍处于建设期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

  4.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5.贷款额度核定: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日,经金融机构确认的项目当期用于固定资产(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等支出)投资贷款余额。

  6.贴息标准:贴息期限1年。按不超过贷款同期一年期LPR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贴息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文件。

  4.项目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5.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

  6.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7.截至项目申报时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8.企业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10.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11.项目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贷款和支付利息证明。

  12.申报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表。

  二、数字化转型

  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智能化改造等3个方向。

  (一)支持方向

  1.支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企业内网改造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应用部署IPv6,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以及提升平台服务供给能力等项目,加快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网络安全领域项目,加快推动企业提高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支持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建设5G全连接工厂、“5G+工业互联网”工厂(园区),培育一批覆盖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

  3.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和管理方式数字化升级,加快对现有生产装备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新改造。规上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机械臂、AGV小车、工控系统等智能化装备,以及MES等工业软件。

  (二)支持方式

  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等2个方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投资不包括征地、厂房建设等。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智能化改造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支持2021年以来购置智能化装备(工业软件),采购额不低于3000万元,按照购置发票金额3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等2个方向,企业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5.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

  6.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7.截至项目申报时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8.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通过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系统自动生成评估报告。

  10.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1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智能化改造需提供:

  1.企业购置智能化装备(工业软件)清单。

  2.购置智能化装备、工业软件等合同、发票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三、绿色低碳发展

  重点支持绿色化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装备产业化项目等3个方向。

  (一)支持方向

  1.绿色化改造。支持点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等用能单位,实施能效提升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终端用能电气化改造。支持企业围绕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实施的能效水平提升项目。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

  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粉煤灰、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冶炼渣、钢渣、硼泥、页岩干馏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工业固废项目。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等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3.先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装备、再制造产业化。聚焦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主要用能环节和设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再制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支持2020年以来项目建设所需生产设备、仪器仪表、购置软件(不含软件研发)、部分服务费用等,并购重组、征地、厂房建设等支出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在建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具备的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

  5.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知识产权和技术水平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方面材料。

  6.截至项目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及明细表,以及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项目建设实施期限(项目施工至试生产)一般不超过2年。

  10.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11.绿色化改造要符合技术先进适用、节能效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益较好等要求。

  12.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超过100万吨/年,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超过10万吨/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应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节水量可测量、可核实,实施后可实现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实施主体为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单位、国家再生资源行业规范企业。改造后能效水平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标准以上的项目。参加工信部统一组织的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报告建议制定改造方案并实施的项目。

  四、企业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发展、高端装备协同研发应用、头部企业本地配套“一条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等5个方向。

  (一)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1.支持方向

  (1)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鼓励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能力项目建设,对研发平台、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所购买必要的研发、检测、试验验证设备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支持(建筑类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2)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鼓励企业通过省科学技术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对通过验收,成功组织实施产业化并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项目,用于购买必要的生产、试验、检测设备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支持。

  (3)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围绕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储能材料和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鼓励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开发标志性产品,对成功组织实施产业化并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项目,用于购买必要的生产、试验、检测设备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支持2020年以来项目所需研发(生产)、试验、检测设备及软件(不含软件研发)等,并购重组、征地、厂房建设等支出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企业应具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在上一年度评价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优秀成绩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获得良好成绩以上。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申报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及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项目应已实现产业化,取得一定销售收入。其中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科技厅验收,且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未来产业产业化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申报企业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项目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4)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

  (5)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6)截至项目申报时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7)企业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10)申报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表。

  (11)能够说明项目取得成果情况、知识产权和技术水平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方面材料。取得经济效益书面证明材料。(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提供)

  (13)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与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攻克的新技术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托项目的产品销售证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提供)。

  (14)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文件,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依托项目的产品销售证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未来产业产业化示范项目提供)。

  (二)高端装备协同研制应用

  1.支持方向

  (1)高端装备、重大成套装备的协同研制应用。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支持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压缩机和制冷装备、石化成套装备、冶金矿山成套装备、节能环保成套装备、工程机械成套装备、集成电路装备、健康医疗装备、先进农机装备、氢能装备、冰雪装备等的协同研制应用。

  (2)关键核心部件、关键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工艺的协同研制应用。围绕上述高端装备、重大成套装备,支持相关“卡脖子”关键核心部件的协同研制应用;支持高速精密重载轴承、超大型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高可靠性液压气动密封件、高性能伺服电机、高精度控制器与驱动器、高速链传动系统、高可靠性传动联结件、高强度紧固件、高应力高可靠性弹簧、高密度高强度粉末冶金零件、大型精密高效多功能模具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的协同研制应用;支持先进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切削及特种加工、增材制造、粉末冶金、高分子材料成型、复合材料加工等关键基础工艺的协同攻关应用。

  2.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支持2020年以来项目建设所需生产设备、仪器仪表、购置软件(不含软件研发)、部分服务费用等,并购重组、征地、厂房建设等支出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具备相关产品(工艺)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2)产品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结构、材质、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某些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产品研制成功并已在用户企业安装调试,各项指标达到用户要求。

  (4)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1-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立项文件及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6)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

  (7)项目验收审计报告及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主要材料复印件。

  (8)截至项目申报时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9)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项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及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知识产权和技术水平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等材料。

  (11)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

  (1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头部企业本地配套“一条龙”项目

  1.支持方向

  依据《辽宁省工业重点产业链建设相关方案》(辽工信制建〔2021〕32号),支持产业链头部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及核心零部件研制、关键技术工艺攻关、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环保改造、数字化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研发平台建设、中试基地建设、标准认证检测平台建设、配套产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一条龙”项目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配套水平。其中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由头部企业所在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50%提前拨付,完工后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事后清算,多退少补。“一条龙”项目所包含内容,不得通过本申报指南其他专项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材料

  由产业链头部企业作为“一条龙”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申报。相关各子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制定任务书由牵头单位汇总,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

  1.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见附件1-6)。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立项文件及投资预算汇总表及明细表。

  6.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

  7.截至项目申报时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8.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及能够说明项目情况、知识产权和技术水平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等材料。

  10.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

  1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申报书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编写,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向牵头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及2-11项附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1.支持方向

  (1)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完成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通过省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等创新成果转化,在我省实现获批上市;支持企业完成化学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支持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重点支持为化药创新药、化药改良型新药、生物药、中成药、第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纳入省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配套的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药品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平台、中药院内制剂产业化服务平台等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支持方式:

  (1)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省新取得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批件的给予支持。其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需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每个品种奖励500万元;新批准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免于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通过省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品种不分规格、型号,仅支持一次。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2)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支持,主要支持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软件投资,其他支出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支持,主要支持药品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平台、中药院内制剂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软件投资,其他支出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要求

  (1)申报支持创新成果转化的,申报单位应为相应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产品注册证或补充申请批件等应为2021年新获批,且在我省实现产业化。

  (2)申报支持新产品产业化建设的,相关产品为2020年以来新获批上市或进入临床阶段的,其中药品需进入Ⅱ期以上临床研究阶段,如按法规要求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产业化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备案、环评等应能体现出项目与在研或已获批产品的关联关系,如无法直接体现,则需提供项目与在研或已获批产品的关联关系说明。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设备、软件总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

  (3)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应为在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药品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平台建设项目的设备、软件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中药院内制剂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设备、软件总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项目的环评、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能直接体现出与药品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和中药院内制剂产业化业务的关联性,如无法直接体现,则需提供相关说明。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7)。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产品获批证明复印件,申报产品部分生产台帐、现场照片、大宗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4)相关产品获批或在研证明复印件,无需临床试验的提供相关依据说明。

  (5)能体现出与药品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中药院内制剂产业化服务等业务的关联性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说明。

  (6)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项目所需要件齐全,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

  (7)项目已完成投资汇总表、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8)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10)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

  (1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需提供材料(1)(2)(3)(9)(10)(11);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需提供材料(1)(2)(4)(6)(7)(8)(9)(10)(1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1)(2)(5)(6)(7)(8)(9)(10)(11)。

  (五)电子信息制造业

  1.支持方向

  (1)集成电路。重点支持企业围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主要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强化优势,补齐短板,不断完善产业链。

  (2)基础电子。重点支持满足高端装备、应用电子、物联网、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需求的核心基础元器件,MEMS传感器、激光传感器等新型传感器产品,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新型元器件、新型印刷电路板等基础元器件以及锂离子电池、光伏等行业关键电子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子级多晶硅、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封装工艺创新以及切方机、超薄硅片多线切割机等专用设备配套供给能力。

  (3)智能硬件与应用电子。提高智慧家庭产品、4K/8K高清晰度显示器、智能音响、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消费类电子产品供给力度,引导产业向“产品+服务”转型升级。支持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产品、5G通信产品、国产替代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汽车电子、医疗电子、金融电子以及智能仪器仪表等应用电子产品的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终端设备关键技术研究、产品质量的提升与应用推广。

  2.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支持2020年以来项目建设所需生产设备、仪器仪表、购置软件(不含软件研发)、部分服务费用等,并购重组、征地、厂房建设等支出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8)。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文件,无需相关手续的需作出说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用章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5)截至申报时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汇总表及明细表。

  (6)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能够说明项目单位研发实力、技术水平、筹资能力等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材料。

  (8)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五、服务化转型

  重点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绿色制造服务和绿色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争取国家政策等5个方向。

  (一)数字化转型服务

  1.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

  (1)服务诊断。支持服务提供商为省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等诊断服务。服务提供商为企业提供服务诊断报告,根据诊断服务成效,评定优秀服务提供商,对认定的优秀服务提供商,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

  (2)等保测评。支持具备等保测评资质的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为省内制造业企业开展等保三级测评等信息安全诊断服务,推动企业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企业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后,给予服务提供商每个等保三级测评服务5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对新增服务省内工业企业500户、接入生产设备1万台(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云服务商为工业企业提供上云服务,对新增上云省内工业企业500户的云服务商,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4)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与顶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与超级节点对接后,给予二级节点、骨干节点建设单位5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星火·链网”推广应用,对接入省内工业企业达到500户、标识注册量达到5000万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对接入省内企业达到500户,区块链高度达到500万的“星火·链网”骨干节点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5)两化融合贯标。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对2021年以来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6)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

  (7)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支持我省主办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转型方面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按照不超过会议及活动经费总额的30%对主办城市给予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

  (1)申请省级优秀诊断服务提供商奖励须提供:

  ①服务企业清单、服务诊断报告、诊断结果转化为项目、转化为投资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等保测评奖励的服务提供商需提供:

  ①服务企业清单,以及服务的省内工业企业等保测评报告、营业执照、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请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需提供:

  ①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申请推广应用奖励需提供:新增服务省内工业企业名单,签订服务合同,接入企业生产设备、生产装置清单等证明材料。云服务商申请企业上云奖励需提供:新增服务省内工业企业名单、签订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 申请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需提供:

  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与顶级节点对接证明、国家顶级节点与注册服务机构对接测试报告, “星火·链网”骨干节点与超级节点对接证明等材料。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运营单位申请推广应用奖励,需提供接入省内工业企业名单,平台实时状态等证明材料。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申请两化融合贯标需提供:

  ①2021年、2022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6)申请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励需提供:

  ①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7)我省主办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转型方面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需提供会议举办、经费支出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绿色制造服务和绿色制造示范

  1.支持方向

  支持制造业绿色诊断、节能监察等服务。支持服务提供商为省内制造业企业进行绿色诊断、节能诊断、节能监察服务。根据被诊断企业产值规模、满意度评价结果和服务企业数量,确定服务商奖励金额。

  支持绿色制造示范。支持争创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称号,以及能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2.支持方式

  绿色诊断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服务商每诊断服务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被诊断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含)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节能诊断、节能监察根据企业数量给予相应支持。

  绿色制造示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制造业绿色诊断、节能诊断、节能监察等服务需提供《绿色诊断服务合同》《绿色诊断评估报告》《绿色诊断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表》,并符合以下条件:熟悉国家节能诊断、绿色制造等标准体系,近三年为不少于30家工业企业提供过节能诊断服务。诊断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绿色制造、能效提升、绿色化改造咨询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经验,其它成员应具备2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诊断服务商诊断团队中的成员单位应包括绿色低碳、能效提升、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等相关领域。

  绿色制造示范:免申即享,以国家认定文件为准。

  (三)技术创新服务

  1.支持方向

  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试验验证和中试熟化、产品工程化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衍生孵化、人才培养等创新链后端服务,对于年度内开展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单位,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

  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企业应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且年度内开展工作达到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标准。项目应于项目考核当年完成。申报单位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9)。

  (2)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4)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5)能够说明项目取得成果情况、知识产权和技术水平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方面材料。取得经济效益书面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承诺书。

  (7)申报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表。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支持方向

  (1)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支持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对于功能或性能取得突破的自主知识产权重点软件产品按照销售总额比例给予奖补资金。不包括企业研制开发自用的软件产品,或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非通用软件产品。

  (2)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关键软件研发及产业化,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软件等,软件适配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包括国产软件自主生态及产业示范等。支持软件名城、软件名园,支持争创国家级软件名城、名园,省级软件示范城市、园区创建。支持国家课题和示范项目,包括争取国家有关大数据、工业APP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课题和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国家ITSS、DCMM等标准认定。支持国家和省标准制定,包括支持软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推广应用等。

  2.支持方式

  (1)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项目:对于两年内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投入超过10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产品,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实际销售额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取得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销售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销售总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计算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

  (2)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关键软件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类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土建等支出)总投资额的30%,补助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软件名城名园创建类项目、国家课题和示范类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于取得中国软件名城、中国软件名园正式授牌的城市和园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重点软件产业平台、试点示范、诊断服务、推广应用等,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单项奖励。对软件类标准制定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申报材料

  软件产品首版次项目除填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10)外,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产品先进性证明材料(申报软件产品测试报告、获得专利及标准证书、用户应用报告等)

  (5)申报软件产品研发投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产品研发费用审计、销售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

  (6)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

  (7)采取保费形式补贴的,提供两年内产品保费发票。

  (8)其他材料。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除填报《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1)外,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荣誉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

  (4)项目先进性证明材料(项目相关软件产品测试报告、获得专利及标准证书、用户应用报告、开发团队名单等)。

  (5)申报项目研发投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产品研发费和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财务会计报表等)。

  (6)申报项目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项目相关取得的专利、标准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获得奖项与荣耀。用户使用报告等)。

  (7)其他材料。

  (五)支持争取国家政策

  1.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

  争取工信部试点示范。支持企事业单位争取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试点示范。对获得试点示范、典型案例等牵头企事业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对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获评工信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先导区的产业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对获批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以及争取到新型工业网络实验室等创新类平台的产业园区,列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专项计划(或转化应用目录)的企业(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

  2.申报材料

  2021年已成功申请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专项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和典型案例,“5G+工业互联网”融合先导区,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产业基础再造专项计划(或转化应用目录)等企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支持,申报单位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争取到新型工业网络实验室等创新类平台奖励的产业园区,需要提供合作协议、资金投入证明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