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出生登记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新生儿落户 | 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即时受理填写审批表,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 1、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 当场办结 | 无 |
2 | 收养登记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社会福利院收养、公民个人收养 | 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即时受理填写审批表,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 社会福利院收养所需材料: 1、社会福利院出具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捡拾弃婴(儿)登记表》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2、社会福利院确定民族成分后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3、刑侦部门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4、社会福利院提供的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公民个人收养落户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养父母民族不同的,需养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 当场办结 | 无 |
3 | 死亡注销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正常死亡及非正常死亡人员注销 | 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即时受理填写审批表,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 1、死亡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非正常死亡证明材料)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结 | 无 |
4 | 服现役注销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参军入伍人员注销 | 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即时受理填写审批表,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 1、参加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伍通知书(非本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 当场办结 | 无 |
5 | 迁出、迁入登记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购房、三投靠等迁移 | 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即时受理填写审批表,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 购房落户: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三投靠落户:(城镇地区严禁投靠农村地区)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4.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迁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 当场办结 农村地区投靠农村地区的2个工作日 | 无 |
6 | 姓名变更、更正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姓名需要变更或者更正 | 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即时填写受理审批表,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18周岁以下居民变更更正姓名的由户籍民警受理后报派出所所长或城区分局综合室主任审批。18周岁以上居民变更更正姓名的由户籍民警受理后报派出所所长、县局社区大队审核后,上报主管局长审批。城区分局由综合室主任审核后,上报分局局长审批。 | 18周岁以下姓名变更更正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父母婚姻关系证明 2、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需父母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到派出所签字或提供有效法律委托书 3、民警调查报告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变更姓氏的,提供与直系长辈血亲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材料。 2.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因父母离婚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 4.因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5.因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并由本人到派出所签字确认;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并由本人到派出所签字确认。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到派出所签字确认。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7.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8.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18周岁以上姓名变更更正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 18周岁以下居民变更更正姓名2个工作日审批办结 18周岁以上居民变更更正姓名5个工作日审批办结 | 无 |
7 | 性别变更、更正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性别需要变更或者更正 | 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即时填写受理审批表,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性别变更、更正的由户籍民警受理后报派出所所长或城区分局综合室主任审核,县区局再由社区大队审核后,上报主管局长审批。城区分局由分局局长审批。 | 1、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5个工作日 | 无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民族需要变更或者更正 | 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即时填写受理审批表,材料不全的,当场返回材料,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民族成份变更、更正的由户籍民警受理后报派出所所长或城区分局综合室主任审核,县区局再由社区大队审核后,上报主管局长审批。城区分局由分局局长审批。。 | 1、申请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民族登记错误需更正的,提供证实准确民族成份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民族随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变更的,提供市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 5个工作日 | 无 |
9 | 暂住登记 | 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条件之一 | 暂住人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 |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当日办理 | 无 |
10 | 居住证申领 | 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在暂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 | 暂住人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 暂住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普通居住证17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机关,邮政速递证7工作日邮寄到城区、9个工作日邮寄到农村偏远地区。 | 无 |
11 | 居住证换领 | 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证到期 | 暂住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居住证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延期申请办理,申报后到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大队办理延期 | 1、暂住人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 | 普通居住证17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机关,邮政速递证7工作日邮寄到城区、9个工作日邮寄到农村偏远地区。 | 无 |
12 | 居住证签注 | 暂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证到期 | 暂住人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 1、暂住人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 | 当日办理 | 无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居住所在地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 |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无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居住所在地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 |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无 |
15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派出所 | 本市户籍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 本人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同一个户口本监护人携带申请人),到户籍地所属的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派出所办理。 | 本人申请携带户口本;其他直系亲属代为申领的需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由社区民警开具人像一致调查报告,到分局户籍室核实扫描后,到户证办理中心、派出所办理。 | 普通身份证17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机关,邮政速递证7工作日邮寄到城区、9个工作日邮寄到农村偏远地区。 | 普通证免收工本费,速递费20元(EMS收取,货到付款)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派出所 | 本市户籍到期换领、其他原因需要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 申领人携带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办理、派出所办理。 | 原二代居民身份证 | 普通身份证17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机关,邮政速递证7工作日邮寄到城区、9个工作日邮寄到农村偏远地区。 | 普通证20元/证, 速递费20元(EMS收取、货到付款)。 |
本市户籍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申领人携带户口薄、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之一到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办理、派出所办理。 | 户口薄、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之一 | 普通身份证17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机关,邮政速递证7工作日邮寄到城区、9个工作日邮寄到农村偏远地区。 | 普通证40元/证,速递证加收20元速递费(由EMS收取,货到付款)。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派出所 |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证。 | 本市户籍:申领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派出所办理 | 《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即时办结 | 10元 |
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 |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证。 | 省内非铁岭户籍:申领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市、县两级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办理 | 《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即时办结 | 10元 | ||
18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居住、就业、就读所在地市、县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 | 省内非铁岭户籍到期、其他原因需要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 | 申领人携带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到所在地市、县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办理。 | 1、原二代居民身份证;2、租房协议、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工作证、学生证等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 省内普通证30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机关,邮政速递证15个工作日邮寄到省内市、县城区 | 普通证20元/证,速递证加收20元速递费(由EMS收取,货到付款) |
省外非铁岭户籍到期、其他原因需要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 | 申领人携带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到所在地市、县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办理。 | 1、原二代居民身份证;2、租房协议、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工作证、学生证等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 省外异地证40日邮寄到受理点。 | 普通证20元/证。 | |||
省内非铁岭市户籍,本人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损坏需要补领的 | 申领人携带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到所在地市、县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办理。 | 1、丢失补领(户口本和租房协议、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工作证、学生证等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2、损坏换领(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租房协议、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工作证、学生证等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 省内普通证30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机关,邮政速递证15个工作日邮寄到省内市、县城区 | 普通证40元/证,速递证加收20元速递费(由EMS收取,货到付款) | |||
省外非铁岭市户籍,本人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损坏需要补领的。 | 申领人携带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到所在地市、县户证办理中心、铁岭主城区各分局办理。 | 1、丢失补领(户口本和租房协议、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工作证、学生证等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2、损坏换领(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租房协议、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暂住人口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工作证、学生证等在我市合法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 省外异地证40日邮寄到受理点。 | 普通证40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