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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制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时间:2025-04-02

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铁岭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21-2025)》,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我市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落实到民政“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工作中。2024年民政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在党组中心组会议或职工干部集中学习会上,采取领导领学、解读等方式,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运用水平。同时,深入学习民法典、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今年,铁岭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法8次,干部集中学法10余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场

  (二)持续推进法制环境改善

  1.全面推进民政职能协同高效。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对民政局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1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10项、其它行政权力1项,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对外公示。同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婚姻登记预约机制,为未能网上预约的市民群众设立现场受理窗口,做好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2.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市民政局认真对照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并按照省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将2项职权下放至县级民政部门,3项职权转为内部管理,6项职权合并,做到了应放尽放。现政务服务事项由原有的22主项,36子项调整为15个主项,24个子项。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转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公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针对养老机构“高额预收费、高额会员费”等乱收费易发多发环节,民政部门采取逐个摸排、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在殡葬领域下发了《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及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导县区做好殡葬领域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目前,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殡葬服务领域,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工作

  1.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清理。积极配合司法局开展市民政部门涉企不正当竞争文件排查清理工作。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进行逐一梳理,形成一、二、三级文件清单,共梳理一级文件4026件、二级文件126件、三级文件0件,通过排查我局无涉企不正当竞争文件。

  2.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1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铁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按照承担的行政职责制定了民政局行政公开事项、办事指南,对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199个。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铁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暂行办法》,购置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按要求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水平。3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铁岭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建立完善法制审核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设置了3名法制审核人员,达到了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同时,结合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铁岭市共办理行政处罚18件次,无上访投诉情况发生。4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表、人员名单、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100%全覆盖,对列入事项清单的被检查主体实行差异化抽查,并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行政检查事项结果等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今年,铁岭市民政局共开展行政检查13次。5落实“一基准四清单”制度。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加强教育引导,指导约谈等方式,实现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行政处罚次数同比下降33%。

  3.开展民政法治为民宣传活动。我局围绕民政职能,充分利用宪法日、清明节、重阳节、救助机构开放日、七夕等特殊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向不同民政服务对象分类开展普法,在村(社区)广泛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婚姻登记、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慈善、殡葬、养老等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进一步强化对民政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法治教育。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宣传单、条幅、村内广播等形式,围绕《救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地名管理条例》《慈善法》《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宣传贯彻。近年来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专项行动,累计悬挂宣传条幅867个,张贴海报、发放传单、宣传册8200份,累计开展89场次宣传活动,参与群众约1.5万人。同时,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结合开展“代办、跑腿”(即代为困难群众办理,为困难群众跑腿)业务,开展困难群众政策法规宣传,让政策法规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全市累计走访困难家庭41万余户次,累计发现和解决困难家庭问题6200余个。

  4.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行动。市、县民政部门领导干部,走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以普通群众身份,亲身感受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法是否了解,申办流程是否规范,服务是否做到贴心,并与县区、乡镇救助工作人员开展坐谈交流,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落实情况及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一同研究解决办法。市民政局结合发现问题,完善制定了“三增三提”“三放三减”等系列措施,让群众更满意使救助申办更便民。同时,开展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做到“知民情”“解民忧”。重点围绕重病重残家庭、困难独居孤寡老人、脱贫易返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退役军人家庭中有特殊贡献的群休,通过实地走访,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存在的问题,让“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5.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我局制定下发了《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殡仪馆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自查和完善收费项目公示的通知》、《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及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整治殡仪馆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益性公墓跨区域销售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及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公墓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价格依据和标准,严禁跨区域设置销售网点和进行广告宣传,制止与区域外殡葬用品店或“风水先生”合作销售墓位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税务、司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做到建设墓位总数、已销售墓位数、剩余墓位数及待售墓位价格数据准确清晰,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同时,依托铁岭市殡葬协会在昌图县辽北公墓开展“百家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启动仪式,将“正向惠民政策”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有效结合,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营主体责任。目前,市民政部门通过设立整治专班,公开举报电话,集体约谈等方式共处理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42次。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依法行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少,缺乏应有的执法力量,制约了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理论与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运用政策、法律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执法检查能力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综合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学习考试,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力量,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行政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公墓等民政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应用运用,持续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治理,强化和规范民政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有效发挥以检查促提升的作用。

  (三)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持续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惠民政策以及婚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参与法律意识和积极性,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中共铁岭市民政局党组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