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财政局 时间:2023-12-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中共铁岭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铁岭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铁法委发〔2023〕4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财政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主体职责,推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财政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市财政局党组对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组织制定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要点,推动健全财政系统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3.组织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贯彻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4.组织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报告财政法治建设情况,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5.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6.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二)推动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局党组集体议事规则,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上报政府的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8.推动全面开展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备案,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三)推动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9.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10.推动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严格开展财政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
11.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规定,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支持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12.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内法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局班子成员带头宣讲每年不少于2次。
13.推动拓宽财政干部学法渠道,支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突出学习通用法律和财政专用法律,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14.全面落实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以案释法,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六)健全财政法治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15.推动建立财政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及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下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查。
(二)县、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级财政部门法治机构建设,参照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容制定细化职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铁岭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