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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帮扶产业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11-07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助力乡村振兴和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光伏帮扶产业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挖掘基础设施类帮扶产业项目中的可利用资源。5 月份,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可利用的光伏建设用地进行了排查。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二次排查,重点排查设施类帮扶产业项目可利用面积,如:鹿舍、牛舍、猪舍、羊舍、废弃厂房、温室大棚屋顶等。在征得帮扶产业项目经营主体或资产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可面向光伏企业公开招租。

  二要抓紧调查统计户用光伏建设资源。各地要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户用光伏意愿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同意建设户用光伏发电脱贫户及监测户,也要面向光伏建设企业公开招租。考虑到当前农村变压器容量有限,其承载力难以满足规模化发展需要,建议各地在发展到户光伏项目中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在满足脱贫户和监测户需求的基础上,再发展其他农户,切实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三要全力做好相关服务。利用基础设施类帮扶产业项目屋顶(棚顶)和脱贫户、监测户屋顶发展光伏产业,其出发点是借助社会资本加快发展我市光伏产业,其落脚点是帮助帮扶产业项目经营主体和脱贫户、监测户实现稳定增收。各地要在坚持帮扶产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自愿前提下,积极帮助帮扶产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寻找投资企业,并做好与投资企业的对接,为避免事前责、权、利不明晰,而导致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帮助帮扶产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认真细致的做好项目投资、利润分配、资产管护、生产安全等方面洽谈,切实发挥社会资本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力争把好事做好。

  附件:1.基础设施类帮扶产业项目中可实施分布式光伏情况统计表.xlsx

  2.脱贫户和监测户可实施分布式光伏情况统计表.xlsx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