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06-13
铁市财预指字〔2023〕127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20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市)区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向下级下达该项目转移支付时,应单独制发预算指标文件,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规模,并保持“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积极落实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在中央和省、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县级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请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国家和省、市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铁岭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号
抄送: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抄送局内:预算科 国库科 监督科 绩效科
铁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拟稿:马敦道(农业农村科) 核稿:于 静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别 |
小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
备注 |
|
支持解决防止返贫突出问题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
合计 |
1256 |
66 |
1170 |
20 |
|
铁岭县 |
240 |
240 |
|||
开原市 |
180 |
180 |
|||
昌图县 |
260 |
240 |
20 |
||
西丰县 |
366 |
66 |
300 |
||
调兵山市 |
60 |
60 |
|||
银州区 |
60 |
60 |
|||
清河区 |
90 |
90 |
指标来源:辽财指农〔2023〕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