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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04-26

铁市乡振发〔2023〕2号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铁岭市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市乡村振兴局决定在4月下旬至6月下旬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将《铁岭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银州区、调兵山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徐显亮  田  靖  董  晶

  联系电话:024-79860259

  电子信箱:tjjcfwk@163.com

 

  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岭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集中排查依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铁岭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共有七项工作任务。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全市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

  (1)重点关注区域:①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②有农村户籍人口但没有监测对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区域。

  (2)重点关注农户:①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收入较低的农户;②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脱贫户;③2022年度就业不稳定的农户;④2022年度产业失败的农户;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户;⑥家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的农户;⑦2023年以来有新获得残疾人证人员的农户;⑧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此后,要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2.排查内容

  (1)农户收入状况。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周期测算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了解农户收入状况;

  (2)致贫返贫风险状况。排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排查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情况;

  (3)农户自主应对能力。排查农户对突出问题、实际困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等是否有能力自主解决。

  3.排查方法

  (1)确定重点排查户。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根据识别认定标准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重点关注农户、主动申报农户,有预警线索农户等情况,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排查户。

  (2)逐户入户排查。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重点排查户进行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识别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2)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

  (4)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后,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再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户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

  (2)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3)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4)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5)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要按风险消除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工作。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要实事求是,要应消尽消,但不得为追求风险消除率,设置风险消除比例。

  (四)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所有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3)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再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五)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1.排查对象。所有监测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即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确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对于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在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再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再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1.排查对象。所有监测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核准监测对象的所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户类别、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风险类型、收支情况、帮扶措施、风险消除。重点关注是否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需及时动态调整的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支情况、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风险消除方式等数据信息。

  3.排查方法。从系统中打印《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表》或利用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查询功能导出监测户所有信息,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核准其所有信息,对有变化、不准确信息做好修改标记。

  4.结果处置。

  (1)对于能够修改的数据信息,在系统内更新完善;

  (2)对于基层不能修改的数据信息,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再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七)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所有有农村户籍人口的县(市)区。

  2.排查内容。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 ,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

  3.排查方法。由县级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和调研分析,对本县域是否存在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以县级为单位制定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30日前完成)

  1.4月21日前,市乡村振兴局完成《铁岭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制定印发。

  2.4月30日前,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印发;4月25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10日前完成)

  1.4月28日前,市乡村振兴局完成对市、县(市)区工作人员的线下培训。

  2.5月10日前,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完成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的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5日前完成)

  1.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按照七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开展集中排查。要做好统筹安排,争取一次入户,完成所有排查工作。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关注农户要100%入户。

  2.对于需要履行程序的,要提高工作时效,尽快履行程序。例如,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可不再重复比对。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

  1.省乡村振兴局将第一时间开通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各县(市)区可根据入户排查进度,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提前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的,以县为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邮箱:tjjcfwk@163.com。

  (五)开展数据清洗(6月20日前完成)

  为完善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提取系统监测对象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修改。

  (六)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连同《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经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邮箱:tjjcfwk@163.com。县级因灾返贫防范预案要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向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履行好工作专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在原有防返贫监测数字化平台基础上,本着节约、实用、简捷的建设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推行“一码通”。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通过多种方式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要强化部门协作,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工作实效,缩短比对时间;完善部门筛查预警方式,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突出精准帮扶。在排查过程中,对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精准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切实管用的帮扶计划,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施策,多措并举,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帮扶,切实提高收入水平,排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调度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识别标准开展工作。尤其是正值春播农忙时节,各地要科学统筹好排查和春播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认真组织抽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各地也要注重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