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公共文化中心 时间:2024-01-25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文服发[2022]5号)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铁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铁编办发【2023】30号),关于核定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根据《关于调整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铁编办发【2022】49号)】,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所属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市艺术创作研究所、市艺术学校、市文化局直属单位幼儿园,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所属市体育总会、市体育场、市体育馆、市国民体质监测研究中心、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市环境保护局所属辽河博物馆,市凡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市书法博物馆,共青团铁岭市委所属市青少年宫整合组建。
(一)贯彻执行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正确方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二)承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和艺术创作职能。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内涵,承担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等工作,开展社会教育,免费向社会公众和少年儿童提供图书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
(四)负责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和传承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艺术创作和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完善推广群众文化和朝鲜族文化,为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推广展示地方特色文化,承担地方文物展陈、保护与宣传工作。
(七)负责开展青少年公益活动和校外公益教育。
(八)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为全民健身提供场地服务。
(九)引导和加强全民体质监测,为全市体育产业的开发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十)承担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32.85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2.85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32.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79.81万元;
2.项目支出153.04万元;
在支出预算2432.8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24.98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782.7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划转五家事业单位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专项资金名称:免费开放资金、非物质文化资金
序号 |
专项名称 |
资金用途 |
资金来源 |
支出去向 |
资金结余 |
1 |
免费开放资金 |
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 |
省专项 |
图书馆、少图馆、朝族馆、群艺馆、体育场 、体育馆 |
|
2 |
非物质文化补助资金 |
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
省专项 |
朝族馆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2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4.98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124.98万元,工程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比2023年增减少1.2万元,下降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
“三公”经费增加(减少)主要原因,调剂公务用车1台,减少车辆运行经费1.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中心现有车辆4辆。
2.房屋情况;中心现有房屋面积46617平方米,价值134311925.75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400617平方米,价值32385742.05元;业务用房面积5900平方米,价值101891183.7元;其他用房100平方米,价值35000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4年铁岭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153.0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八、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4、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的外资金。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进行科目增减,科目详细说明请查阅财政部制定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